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给予减收30%优惠政策
| 招商动态 |2016-07-26
近期,自治区交通厅、发展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有关减收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对全区符合要求的甩挂运输车辆给予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有效期从2016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减收范围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我区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
(二)纳入环渤海甩挂运输联盟会员的我区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
二、减收方式
自治区交通厅确定符合减收范围内的企业,发放《内蒙古自治区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牵引车相关信息需与证件相符情况下,给予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
同时要求,我区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和环海勃湾甩挂运输联盟会员企业享受减收优惠的甩挂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要求。推荐车型范围以外的甩挂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甩挂运输车辆技术要求(JT/T886-2014)》的相关要求。
